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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蕭又安‧方暮晨/綜合報導】仲介或建商隱瞞重要資訊為2014年第1季造成房地產消費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為督促房仲業者核實依規定經營業務,並瞭解房仲業自律推行服務品質改善措施的情形,內政部近期將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啟動對房仲業服務品質的查核作業,以保障民眾不動產交易安全。
 
依據內政部統計,2014年第1季全國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最多為房屋漏水問題共54件,其次即為房仲或建商隱瞞重要資訊共41件,由於國人大都透過房仲業者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房仲業服務品質的良窳將直接影響交易當事人的權益,加上近年來房地產交易熱絡,民眾反映部分房仲業對於成交案件收取的服務報酬,因房價不斷上漲而增加,服務品質卻未隨著房價水準有大幅提升,明顯不公平。因此,內政部特別與地方政府聯手對業者的服務品質加強督導查核。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業者的服務品質,內政部已請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提升服務品質改善措施計畫」,從提升房仲業者服務品質、建立執業標準作業流程及推動房仲業評鑑制度等三大面向進行業者自我改善與精進服務品質。今後將透過公會自律、主管機關查核、公開評鑑查核資訊,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此次查核結果,除了作為日後檢討是否調整服務報酬規定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機制重要參據外,並將公開查核情形,爾後也將持續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進行查核督導作業。
 
內政部特別提醒房仲業者務必遵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並落實執行服務品質改善措施,以提升消費者之滿意度,達到「一分收費,一分服務」勞務與對價相當之目標,創造消費者權益保障與產業永續發展雙贏的局面;同時也提醒消費者買賣不動產前仍應「停、看、聽」,審慎選擇合法房仲業者,並先行瞭解房仲業者提供之服務內容後,再議定服務報酬,真正讓服務費議定主導權回歸消費者,若有消費糾紛,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出處>>>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09714/難逃法眼!內政部與地方同步查核房仲與建商「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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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 發表於 2014-06-09

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一般人在決定買房或租房時,通常會以房租和房貸的「現金流量」來判斷,也就是如果房貸只比房租多一些或剛好打平,很多人寧可選擇繳房貸來取代繳房租。但專家則有不同看法,以自身經驗為例,如果當時利率偏低,購屋總額放在銀行每月定存的利息,不足以付擔每月房租,那就買房;反之,則不一定要購屋。
 
付房租還是繳房貸好?專家認為可以用「利率」來決定(好房資料中心)
租屋 以租代買 空景照(大刊頭)
聯邦投信總經理范玲玉在《聯合報》分享她的購屋經驗,認為當利率偏低時,準備好的購屋總額放在銀行每月定存的利息,如果不足以付擔每月房租,那就買房;但如果銀行定存利率高,獲得的利息可以負擔租金,就不一定要購屋。而現今台北房價偏高,她建議年輕人不需要急著購屋,就算購屋每月所支出的房貸,也盡量不要超過薪水的6~7成。
范玲玉表示,購屋可以採取「以小換大」的策略,也就是從小屋換大屋,但不建議「由遠到近」,因為上班族工作時間長,通勤時間如果太久,也會影響到上班工作的心情,或是壓縮到下班後休息、充實自我的時間。
對此,房產專家紅色子房在《商業周刊》則有不同看法,他認為不該讓租金和房貸的數學問題來決定自己該買房或租屋,因為房價是相對的,即使在高房價之下,還是有機會找到便宜的房子。而人生的「居住遷徙選擇權」應該要由自己來掌握,要不要買房應該以當下人生的「機會成本」和需求來判斷,讓金錢做最有效的利用。


出處>>>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77745867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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