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智庫 2014-06-24
政府祭出一連串打房政策,奢侈稅、豪宅稅、囤房稅等,致使國內投資環境欠佳,資金轉移海外,尤其是海外置產,近2年蔚為風潮。根據台灣房屋智庫「國人海外投資意願調查」,日本是國人海外置產最愛國家,除了地理較近因素外,日本屬成熟市場,加上2020年日本申奧成功,眾利多加持下,成了台灣人海外置產首選。
台灣房屋日本東京分公司於今年6月24日正式開幕,這是繼去年美國洛杉磯、馬來西亞吉隆坡,和今年5月25日加拿大溫哥華分公司開幕後,台灣房屋在海外第四個服務據點,更成為台灣有史以來,台灣房仲業第一家跨洲越洋的領導品牌。
台灣房屋地產集團在台灣已擁有超過520個門市、近12,000名同仁,加上陸續於美國、加拿大、日本與馬來西亞等國家設立服務門市,同時與中國本土最大房仲連鎖品牌、擁有1,500家門市據點的偉業我愛我家集團進行的深度策略結盟,服務兩岸四地消費族群的全球化資產佈局。
台灣房屋地產集團首席總經理彭培業表示,台灣房屋國際佈局「綜效顯著」,行銷日本不動產已經充分展現「幾何行銷」的通路優勢。因此,台灣房屋除了可將優質的日本不動產銷售給台灣地區的客戶,更可以透過成功整合中國、美國、加拿大以及馬來西亞等地的全球銷售通路,引介國際級投資者,前往日本考察並投資,相信對日本不動產經濟發展將帶來顯著而正面的效益。
彭培業分析,日本投報率4-5%,比台灣好,所以不管從台日情誼、觀光、或投報率,台灣房屋在日本開分公司,勢在必行,且今年目標500戶,總銷金額50億台幣,一年內還要在大阪開第二家分公司。
彭培業指出,根據台灣觀光局統計,台日觀光互訪人數從2008年247萬人次,到2013年已達376萬人次,6年來增加了129萬人次,成長超過五成,顯示台日雙邊的友好互動持續增溫。而台灣房屋的事業版圖向外拓展,不僅要做為台灣到日本置產的服務窗口,也藉此以企業角度為台灣進行「柔性外交」。
彭培業說明,一般日本的房仲店面都開設在二樓,不過台灣房屋的東京分公司為拉進和日本民眾的距離,選擇在一樓為客戶服務,店頭播放觀光局的台灣旅遊宣導影片,也透過這個機會宣揚「台灣之美」,同時更是一個外交服務站,除了提供愛心傘、免費礦泉水,和夜歸女子叫車服務,亦提供洗手間使用,旅日的台灣觀光客如果逛累了,也都歡迎來店頭喝杯水、歇歇腳,更讓當地日人及造訪日本的全球旅人,都能感受到台灣房屋的「貼心、安心、放心」。
出處>>>http://news.twhg.com.tw/trend_content.php?ojb=3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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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林美欣/台北報導 奢侈稅從民國100年開徵至今已滿3年,不過還是有許多納稅人誤踩地雷,因此補繳甚至受罰。納稅人常見的「以為免稅」錯誤,例如有納稅人以為「受贈取得」免繳奢侈稅,但其實除非是「繼承或受遺贈」才免徵,出售夫妻間互贈房屋後出售,仍在奢侈稅課徵範圍。 台北國稅局歸納出國人常犯的奢侈稅3大錯誤,第1種即是對於「自住房屋」定義的混淆。奢侈稅對於自住房屋免課奢侈稅,而奢侈稅的「自住房屋」定義為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自住房屋,並辦竣戶籍登記,再加上持有期間沒有供營業或出租使用者免課奢侈稅;「直系尊親屬」父母名下房產不在免稅優惠之列。 第2種錯誤是,許多納稅人以為「受贈取得」房產就免課奢侈稅,國稅局提醒,只有「繼承或受遺贈」非自願取得房產,如父母身亡留下的房產,即使持有2年內出售,也不用繳奢侈稅。但如果是「受贈取得」,如「夫妻互贈」,持有不到2年出售,還是要課10~15%奢侈稅。 第3種則是持有時間的誤算。依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是指原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至「訂定銷售契約日」止,而非至出售不動產移轉登記日之期間,許多人誤算持有期間,得多被課徵稅。 按奢侈稅規定,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2年以下房產,在訂定銷售契約次日起30天內,必須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銷售價格以及應納稅額。
原文網址: 閃避奢侈稅 3大錯誤踩地雷 | 好房News |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5526969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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