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小姐不滿裝潢業者拖延近8個月,流理台還只有水龍頭。

新屋裝潢,本是喜事一樁,但有民眾卻因生平第一次裝潢,未察覺業者開立估價單內容過於粗陋,無明確品項,導致原本約定好給付的全新家電,變成中古家電,還因信任業者而提早交付尾款,事後業者擺爛拖延8個月還未修繕,搞得一肚子鳥氣。消保官認為,消費者簽訂合約或估價單時,務必將業者承包事項註明清楚,且驗收時逐項確認前不給尾款,才不會產生爭議求償無門。投訴組


台中蔡小姐表示,去年4月經友人介紹一家裝潢公司,裝潢新購的中古屋,工程款估價約50萬元,口頭講定包括全新電視、冷氣機、流理台等家電,估價單註明施工日期從4月30日至5月15日,為期半個月,不過後續裝修工程卻持續施做至6月初,業者才通知她正在鋪設地板,完工後將約定給付的家具搬進去後即可交屋,要她付尾款10萬元。

拖8個月遲未完工

蔡小姐說,接獲通知後,她前往新屋查看,為避免影響施工,便將尾款匯給業者,不料6月中業者聲稱可交屋時,她才發現對方沒給冷氣機、電視機及流理台,才裝潢好的牆壁竟已有漏水污漬,氣得要求業者改善,對方卻一直推托,直到12月底才交付中古家電及流理台,也沒修繕牆壁,她直呼,「真的很無奈!」

合約須寫違約條款

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估價單等同契約,業者須依約訂時間完工,若拖延太久,消費者可先寄存證函催告,若業者沒在催告期限完成,消費者可找其他業者裝潢,再向原業者求償。
不過康馨壬說,此案合約(估價單)註明過於簡陋,沒註明家電品項、是否為全新品,只寫「家具、家電」,對締約民眾相當不利,更呼籲,驗收時務必逐項檢查,確認無誤後再交付尾款,否則消費者很可能求償無門。

【裝潢注意事項】

˙簽約時詳列承包品項細目、使用建材及報價
˙確認合約寫明完工日期,及工程延宕時業者違約賠償條款
˙盡量到場監工,檢查是否確實使用指定材料
˙完工後依合約逐項驗收,確認無瑕疵才付尾款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出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3/35574377/applesearch/裝潢尚未驗收已付清難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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